该SPEKEAPI规范的许可证 - 安全打包器和编码器密钥交换API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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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SPEKEAPI规范的许可证

知识共享署名-ShareAlike 4.0 国际公共许可

行使许可权(定义见下文),即表示您接受并同意受本知识共享署名-ShareAlike 4.0国际公共许可(“公共许可”)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鉴于本公共许可证可以被解释为合同,在您接受这些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将为您授予许可权利;在许可人根据这些条款和条件从提供许可材料中获益的前提下,许可人为您授予这些权利。

第 1 条 – 定义。
  1. “演绎材料”是指受著作权和类似权利限制的材料,它来源于或基于许可材料,并以某种方式翻译、改动、编排和转换许可材料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许可材料而需要根据许可人拥有的著作权和类似权利进行许可。对于本公共许可证而言,当许可材料为音乐作品、表演或录音时,将许可材料依时间序列关系与动态影像配合一致而形成的结果,视为演绎材料。

  2. “演绎者的许可证”是指,您根据本公共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为针对演绎材料所做的工作申请的著作权和类似权利。

  3. BY-SA 兼容许可证是指在 creativecommons.org/compatiblelicenses 上列出的许可证,该许可证经知识共享批准,基本上等同于本公共许可证。

  4. “著作权和类似权利”是指著作权和/或与著作权密切相关的类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演、广播、录音以及独特数据库权利,而与如何对这些权利进行标记或分类无关。就本公共许可证而言,第 2(b)(1)-(2) 条中规定的权利不是著作权和类似权利。

  5. 有效的技术措施是指在没有适当授权的情况下,根据履行1996年12月20日通过的《WIPO版权条约》第11条规定的义务的法律和/或类似的国际协议,不得规避的措施。

  6. “例外和限制”是指,对适用于您使用许可材料的著作权和类似权利的合理使用、公平交易和/或任何其他例外或限制。

  7. 许可证元素是指知识共享公共许可证名称中列出的许可证属性。本公共许可证的许可要素是署名和 ShareAlike.

  8. “许可材料”是指,许可人将本公共许可证应用到的艺术或文学作品、数据库或其他材料。

  9. “许可权利”是指根据本公共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为您授予的权利,这些权利仅限于适用于您使用许可材料的所有著作权和类似权利以及许可人有权许可的著作权和类似权利。

  10. “许可人”是指根据本公共许可证向其授予权利的个人或实体。

  11. “共享”是指以任何方式或程序(如复制、公开展示、公开表演、发行、分发、传播或进口)向公众提供材料需要根据许可权利获得许可,包括以特定方式向公众提供材料,以使公众成员可以在自己单独选择的地点和时间获得这些材料。

  12. “独特数据库权利”是指,1996 年 3 月 11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制订的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 96/9/EC(作为修订或替代版本)规定的著作权以外的权利以及世界上任何地方的其他基本相同的权利。

  13. “您”是指根据本公共许可证行使许可权利的个人或实体。“您的”具有相应的含义。

第 2 条 – 范围。
  1. 授权。

    1. 根据本公共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许可人特此授予您全球性、免版税、不得再授权、非独占、不可撤销的许可证,以便行许可材料的许可权利以完成以下操作:

      1. 全部或部分复制和共享许可材料;以及

      2. 制作、复制和共享演绎材料。

    2. 例外和限制。为避免疑义,如果例外和限制适用于您的使用,则本公共许可证不适用,您不需要遵守其条款和条件。

    3. 期限。第 6(a) 条规定了本公共许可证的期限。

    4. 媒体和格式;允许技术修改。许可人授权您在所有媒体和格式 (无论是现在已知还是以后创建的) 中行使许可权利,并根据需要进行技术修改。许可人放弃和/或同意不主张任何权利或权限以禁止您进行所需的技术修改以行使许可权利,包括为规避有效技术措施所需的技术修改。就本公共许可证而言,仅进行第 2(a)(4) 条授权的修改不会被视为演绎材料。

    5. 下游接收人。

      1. 许可人提供的授权 - 许可材料。许可材料的每个接收人自动获得许可人提供的授权,以便根据本公共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行使许可权利。

      2. 许可人额外提供的条件 – 演绎材料。您提供的演绎材料的每位接收方都会自动收到许可人提供的条件,以根据您申请的演绎者许可证条件行使演绎材料的许可权利。

      3. 没有下游限制。您不得向许可材料提供或施加任何额外或不同的条款或条件或应用任何有效技术措施,如果这样做,将会限制任何许可材料接收人行使许可权利。

    6. 未认可。本公共许可证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或可以解释为允许声明或暗示您或您使用许可材料与许可人或指定的其他人有关联,或者赞助、认可或授予官方身份以获得第 3(a)(1)(A)(i) 条规定的署名。

  2. 其他权利。

    1. 不会根据本公共许可证授予道德权利 (如诚信权),也不授予公开权、隐私权和/或其他类似的人格权利;不过,在可能的范围内,许可人在一定程度上放弃和/或同意不主张拥有的任何这些权利,以使您能够行使许可权利。

    2. 未依照本公共许可证授予专利和商标权利。

    3. 在可能的范围内,许可人放弃因您行使许可权利而向您收取许可使用费的任何权利,无论是直接收取,还是根据任何自愿或可放弃的法定或强制许可方案通过收取协会收取。在所有其他情况下,许可人明确保留收取此类许可使用费的任何权利。

第 3 条 – 许可证条件。

要行使许可权利,您必须明确遵守以下条件。

  1. 署名。

    1. 如果您共享许可材料(包括修改的形式),您必须:

      1. 如果是许可人随许可材料提供的,则保留以下内容:

        i . identification of the creator(s) of the Licensed Material and any others designated to receive attribution, in any reasonable manner requested by the Licensor (including by pseudonym if designated);
        ii . a copyright notice;
        iii . a notice that refers to this Public License;
        iv . a notice that refers to the disclaimer of warranties;
        v . a URI or hyperlink to the Licensed Material to the extent reasonably practicable;
      2. 表明您是否修改了许可材料并保留任何以前修改的说明;以及

      3. 表明许可材料是根据本公共许可证获得许可的,并包括本公共许可证的文本或指向本公共许可证的超链接。URI

    2. 您可以根据共享许可材料的媒体、方式和上下文,以任何合理的方式满足第 3(a)(1) 条中的条件。例如,通过提供包含所需信息的资源的URI或超链接来满足这些条件可能是合理的。

    3. 如果许可人要求,您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删除第 3(a)(1)(A) 条要求的任何信息。

  2. ShareAlike。除了第 3(a)节中的条件外,如果您共享自己制作的演绎材料,则以下条件也适用。

    1. 您申请的演绎者许可证必须是具有相同许可证元素的知识共享许可证(此版本或更高版本),或者是 BY-SA 兼容许可证。

    2. 您必须附上您申请的适配器许可证的文本、URI或超链接。您可以根据共享演绎材料的媒体、方式和上下文,以任何合理的方式满足此条件。

    3. 您不得对演绎材料提供或强加任何额外或不同的条款或条件,也不得对演绎材料适用任何有效的技术措施,以限制行使您申请的演绎者许可证所授予的权利。

第 4 条 – 独特数据库权利。

如果许可权利包括适用于您使用许可材料的独特数据库权利:

  1. 为避免疑义,第 2(a)(1) 条授予您提取、重用、复制和共享全部或大部分数据库内容的权利;

  2. 如果将全部或大部分数据库内容包含在您具有独特数据库权利的数据库中,则您具有独特数据库权利的数据库 (而不是其单独内容) 是演绎材料,包括出于第 3(b) 节的目的;以及

  3. 如果共享全部或大部分数据库内容,您必须遵守第 3(a) 条中的条件。为避免疑义,如果许可权利包括其他著作权和类似权利,第 4 条将补充而不是替代本公共许可证规定的您的义务。

第 5 条 – 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
  1. 除非许可人另行承诺,许可人在可能的范围内按“原样”和可用性提供许可材料,不提供有关许可材料的任何声明或担保,无论是明示的、暗示的、法定的还是其他声明或担保。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适销性、针对特殊用途的适用性、非侵权、不存在潜在或其他缺陷、准确性或存在或不存在错误 (无论是否已知或可发现) 的担保。如果不允许全部或部分免责声明,则本免责声明可能不适用于您。

  2. 在可能的范围内,许可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依据任何法律理论(包括但不限于疏忽)或其他情况对您因本公共许可证或使用许可材料而产生的任何直接、特殊、间接、偶发、继发性、惩罚性、惩戒性或其他损失、费用、开支或损害赔偿负责,即使许可人已被告知发生此类损失、费用、开支或损害的可能性。如果不允许限制全部或部分责任,则本责任限制可能不适用于您。

  3. 应以某种方式解释上面提供的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以便在可能的范围内最接近所有责任的绝对免责声明和放弃。

第 6 条 – 期限和终止。
  1. 本公共许可证适用于此处授予的著作权和类似权利的期限。不过,如果您未遵守本公共许可证,根据本公共许可证为您授予的权利将自动终止。

  2. 如果已根据第 6(a) 条终止您使用许可材料的权利,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恢复该权利:

    1. 自纠正违规情况之日起自动恢复,但前提是在发现违规之日起 30 日内纠正;或者

    2. 许可人明确恢复该权利。

  3. 为避免疑义,第 6(b) 条不影响许可人为您违反本公共许可证而寻求补偿的任何权利。

  4. 为避免疑义,许可人也可以根据单独的条款或条件提供许可材料,或者随时停止分发许可材料;不过,这样做不会终止本公共许可证。

  5. 即使终止了本公共许可证,第 1 条、第 5 条、第 6 条、第 7 条以及第 8 条仍然有效。

第 7 条 – 其他条款和条件。
  1. 除非明确同意,许可人不应受您提出的任何其他或不同的条款或条件的约束。

  2. 此处未提及的有关许可材料的任何约定、谅解或协议是与本公共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分开的。

第 8 条 – 解释。
  1. 为避免疑义,本公共许可证不会也不应被解释为对使用根据本公共许可证合法提供的许可材料减少、限制、限定或施加条件。

  2. 在可能的范围内,如果本公共许可证的任何条款被视为不可履行,则会在所需的最低限度内自动修改以使其可履行。如果无法修改该条款,应将其从本公共许可证中删除,而不会影响履行其余条款和条件。

  3. 除非许可人明确同意,否则,不会放弃本公共许可证的任何条款或条件,也不会同意不遵守这些条款或条件。

  4. 本公共许可证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或可能被解释为限制或放弃适用于许可人或您的任何权利和豁免权,包括来自任何司法管辖区或授权机构的法律程序。